【证监会发布两项规则 进一步规范财务信息披露行为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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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2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——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》,以及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——非经常性损益》,优化调整两项规则部分规定条款,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。修订后《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》要求,对于收入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、存货跌价准备等各行业、公司间差异较大、个性化较强的会计政策,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相关确认原则、计量方法及依据,不得照搬照抄《企业会计准则》。修订后的《1号解释性公告》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,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、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、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,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。